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|
联系我们
湖北省政府、武汉市政府采购代理注册机构
武汉市武昌区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
首页
招标采购
政策法规
资料下载
人才招聘
关于我们
信息查询
搜索
政策法规
Menu
政策法规
打印本页内容
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(鄂财采发〔2018〕10号)
来源:湖北引发 时间:2019-02-12 10:58:53 点击数:8673
各市(州)、直管市、林区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,省直各部门,各采购代理机构:
为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,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推动湖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》(鄂政发〔2018〕26号)文件精神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。
请相关单位严格执行,不得变通和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,一旦发现有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,严肃查处。
湖北省财政厅
2018年12月13日
上一篇:
关于印发《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》的通知
下一篇:
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
密码登录
密码